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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哪里可以放生鱼,贵州省放生小组联系方式

2024-02-28 20:29栏目:放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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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哪个寺院可以放生动物

1、

建议诸位师兄,多观察,多联系,不要盲目参与,确认是正规的有发心的放生组织再布施财物。祝福慧增长,早证菩提。

2、佛教在线贵州讯2016年4月1日,紫云自治县依法拆除未经批准修建的一座非法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该宗教造像(高4米)建设于2011年,系龙场村村民集资兴建,属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违反了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法规规定,扰乱了宗教事务管理的正常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

3、紫云自治县民宗局在开展露天宗教造像的清理中发现这一建筑后,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文件精神,先后多次到该村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反复做思想工作和教育动员,争取群众支持,同意拆除宗教造像,同时引导该村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发展地戏民族文化。

4、近年来,紫云自治县私建庙宇、滥塑露天宗教造像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响强烈,紫云自治县民宗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拆除这一建筑,对于治理滥建庙宇、滥塑露天宗教造像等“两滥”问题,将起到积极有效的震慑作用和宣传效果。

5、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贵州佛教界各级佛教协会、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广大信教群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用实际行动与全省人民一道,众志成城,共抗“疫”情。

6、加强正面引导,第一时间抗疫。

7、贵州省佛教协会第一时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有关精神和贵州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转发〈中国佛教协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寺院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中国佛教协会关于疫情期间停止所有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和《贵州省佛教协会关于疫情期间停止所有相关活动的紧急通知》,确保春节期间各级佛教场所的安全、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第一时间要求各级佛教协会和佛教活动场所通过张贴告示、布置宣传栏、宣传展板、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倡议全省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春节期间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参加任何活动,避免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及旅游等;要求活动场所发现疫情要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加强对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正面引导,让广大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健康向上的心态,消除恐慌心理,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相信党和政府的处置能力和措施,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确保全省佛教界的和谐稳定。

8、暂停场所开放,加强内部管理。

9、1月23日,贵州省佛教协会采用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全省佛教活动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场所内部不得举行任何形式集体活动。同时要求各级场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改善卫生环境,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开展防疫工作;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坚持每日疫情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等;加强新冠肺炎防疫知识学习,增强预防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做到不聚会,少出门,多通风,勤洗手,戴口罩;要求佛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潜心学习,安顿身心,精进修持,诵经祈福。

10、倡议爱心捐赠,支援抗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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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内部分佛教活动场所虽然常年收入微薄、经济困难,加之疫情期间场所暂停开放,收人来源中断,但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全省佛教界仍然义无反顾地自发开展爱心捐赠,纷纷向当地慈善机构、医院、疫情防控卡点捐款或捐赠消毒机、消毒液、口罩、医用酒精等防护物资,助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截至3月5日,全省各级佛教协会、佛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广大信教群众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638万元,其中捐款3558万元,捐物折合人民币6080万元。

2、贵州省佛教界将继续在抗疫工作中坚持不懈,认真落实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精诚团结,共克时艰,为最终取得抗疫战斗的胜利,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

3、供稿单位:贵州省佛教协会

4、8月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别对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涉外宗教事务、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5、第二章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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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7、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简称信教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简称不信教公民)。

9、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10、第三条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参考资料